(河南公司)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辅助运行服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WH01-202606-FW05
2.2 项目名称: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辅助运行服务
2.3 建设地点:河南省禹州市产业集聚区龙岗工贸园区
2.4 建设规模:2020MW
2.5 服务期限:许昌公司主机辅助运行服务期限为 2026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9年 7 月31 日止;许昌公司输煤系统辅助运行服务期限为2026年9 月1 日起至2029年 8 月 31 日止。
2.6 招标范围:1.一、二期输煤系统、卸煤系统、储煤系统、燃油系统、输煤除尘系统、冲洗水系统等就地设备巡检操作、输煤系统 400V 及以下开关柜停送电操作;斗轮机运行操作;二期除杂物机、除大块机杂物清理至规定地点;煤场整形及盘点配合;燃油接卸;煤场相关工作配合等工作。一、二期输煤系统斗轮机、叶轮给煤机、除大块机、除杂物机、碎煤机、滚轴筛等处落煤管的清理疏通和捅堵煤工作;2.公司中水处理系统、补给水预处理系统、热网水处理系统、锅炉输灰系统、石子煤系统等工作, 相关设备监盘、就地操作和巡检等工作。项目内设备系统的所有例行检查、人员技术培训、三级安全教育、规章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执行等工作,以上均在招标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2021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 1 项火电企业主机或辅机运行类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火电企业主机或辅机运行类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
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6 月 2 日至2026 年6 月 15 日 17 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WH01-202606-FW05
2.2 项目名称: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辅助运行服务
2.3 建设地点:河南省禹州市产业集聚区龙岗工贸园区
2.4 建设规模:2020MW
2.5 服务期限:许昌公司主机辅助运行服务期限为 2026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9年 7 月31 日止;许昌公司输煤系统辅助运行服务期限为2026年9 月1 日起至2029年 8 月 31 日止。
2.6 招标范围:1.一、二期输煤系统、卸煤系统、储煤系统、燃油系统、输煤除尘系统、冲洗水系统等就地设备巡检操作、输煤系统 400V 及以下开关柜停送电操作;斗轮机运行操作;二期除杂物机、除大块机杂物清理至规定地点;煤场整形及盘点配合;燃油接卸;煤场相关工作配合等工作。一、二期输煤系统斗轮机、叶轮给煤机、除大块机、除杂物机、碎煤机、滚轴筛等处落煤管的清理疏通和捅堵煤工作;2.公司中水处理系统、补给水预处理系统、热网水处理系统、锅炉输灰系统、石子煤系统等工作, 相关设备监盘、就地操作和巡检等工作。项目内设备系统的所有例行检查、人员技术培训、三级安全教育、规章制度、防范措施落实执行等工作,以上均在招标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2021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 1 项火电企业主机或辅机运行类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火电企业主机或辅机运行类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
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6 月 2 日至2026 年6 月 15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