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洞头数字乡村建设深化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晋城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11-140502-89-01-527420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省级衔接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区级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编号:SXTYZB-20231125059 项目规模:主要包括洞头智慧民宿系统、洞头智慧培训系统、洞头AI导览系统(AI智慧大屏)、洞头数字化商业街改造1172.21㎡及其他(服务器等)。招标内容与范围:设计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周期:2个月,施工工期:10个月)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3.6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3.7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内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牵头方须提供);3.8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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