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繁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90000G3001563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协合繁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E14090000G3001563001 ),已由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建设总装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协合繁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2.3.1总则: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有足够判断,在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各级电网公司或政府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包含在本次报价内,招标人不因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发生变化而调整总报价。主要工程包括: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20MW,风机配置为3台单机容量为6.XMW钢塔形式;场区内中部新建一座集电线路汇集开关站,通过外送线路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承包人需负责工程范围:风电场(含风机、塔筒、箱变、一二次设备等所有设备)、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集电线路汇集开关站及进站道路、外送线路、110kV升压站(高晟变电站)接入改造、吊装平台、施工道路等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和验收(含政府及专项验收)、质保服务、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智慧风场设计及建设(包含开关站、设备区5G网络全覆盖)、合规性手续办理,同时进行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2.3.2具体包括但不限于:2.3.2.1手续办理1)承包人应负责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合法合规手续,承担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压覆矿、安全预评价、用地预审、地灾、规划选址、水保、土地、林业、环评、电网接入批复(含协调费用)、军事、文物、并网验收、消防、防洪、项目用地(土地、林地、草原等)、航评(若有)、土地复垦验收等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等 。 2)水保工程、环保工程,根据初步设计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进行施工、监理、检测、评估、验收。3)并网手续办理并承担办理及协调费用:包括全部并网手续、等保测评备案、质量监督及并网通知书办理、电力交易及公示、发电业务许可证、涉网试验、稳控联调、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以及现场协调服务、组织启委会召开等,及并网后SVG试验及所有性能测试、建模等。4)风电场区、集电线路汇集开关站、送出工程、升压站接入改造验收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试验、水保验收(含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环保验收;送出线路工程验收、并网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移交生产验收、档案验收、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及验收、防雷设计审核及验收、首次防雷检测、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验收、应急预案备案、安评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等国家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5)风场和外送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相关全部费用,含永久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征地费、草原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有)、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费及保证金、余物清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社保资金、农名工保证金、建设用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费等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征地协调费及其他征占用地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负责办理外送线路工程前期核准手续和开工许可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负责外送线路范围永久、临时征地及征林地、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工作及费用。6)计算机监控系统和辅助系统测评和备案、安全防护评估,包括集电线路汇集开关站、风电场区、满足山西省和忻州市电力公司相关要求。7)负责完成山西省和忻州市电网公司要求的包括不限于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动态无功补偿性能测试、功率特性测试、并网性能检测、有功无功(AVC/AGC)设备安装调试及试验、仿真建模、省调及地调通信自动化等工作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8)本工程的道路包括进场道路和场内检修道路,运输工作包括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场外运输道路改造、道路开口/分摊费用及借用周边已建成风场道路费用、设备二次转运,特殊车辆运输,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救援,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卸车、二次转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安装要求。9)负责涉及运输道路沿线房屋、林木、管网(包含水、油、汽、污水等影响工程建设)等保护、迁移、改造,低压线缆、光缆等迁移及改造工作,大件厂外运输及协调修路费用、在此过程中若涉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包括线路施工过路许可、地方施工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道路占用许可、电网停电许可、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承包人需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取得的其他许可和批准等),并支付相关费用(含押金)。2.3.2.2 勘察设计勘测、设计:包括可研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图编制等全部勘测、设计及现场交底、设计联络服务工作,其中开关站装修前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提供装修图纸及效果图,装修装饰材料采用一线品牌。2.3.2.3 设备采购1)风机、塔筒、开关站设备、集电线路、外送线路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不限于一次调频系统、集中控制设施、仿真建模、纵向加密装置、全景监控系统、交易平台、智能有功控制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含测风塔改造费、测风塔25年征地手续费、2年气象服务费)以及管理用具、备品备件及生产准备安全工器具、办公生活家具、家电及卫浴设施、厨房设施等(按专项设计及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和数量进行采购);同时包括风机(含叶片)、塔筒、主变、箱变等主要设备的监造工作。2)监控、安防、通信工程,为升压站实施专线网络,实现升压站网络全覆盖。3)提供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生产准备、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2.3.2.4 建筑安装工程1)施工辅助工程;“四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通信、平整场地。2)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本项目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场平、风机基础、吊装平台、电缆沟、围墙、大门、办公及生活建筑、控制保护系统、接入系统,消防、给排水(含净水系统)、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生产区域围栏工程、进出场道路、场内道路、防洪、防风等建(构)筑物;开关站至110kV升压站(高晟变电站)的外送线路工程;集电线路工程、接地工程,项目涉及的设备设施、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程施工;吊装工程、主吊专家论证、进场及辅助吊车,电装作业等;以及按照发包人要求采购生产工器具和相应生活家具、厨房用具、办公家具(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等)。风机、塔筒、箱变及开关站内设备的吊装、调试等。同时承担110kV升压站(高晟变电站)接入改造费用及配停协调和相关补偿(若有)。3)承包人负责现场各类阻工(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由承包人产生的工程款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阻工问题等)、地方政府、对外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2.3.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遵照现有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执行,并满足招标人的标准及要求;且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2.3.3.1工程建设确保机组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创同类机组先进水平; 2.3.3.2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或超过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2.3.3.3不发生质量事故,保护装置投入率100%,自动装置投入率100%,监测仪表投入率100%;单台机组可利用率95%以上,风电场机组平均可利用率97%以上,功率曲线与标准功率曲线比值95%以上;机组振动、噪声符合GB/T19960.2-2005(风力发电机组)要求;机组试运的质量检验整体优良率>95%;2.3.3.4电气、通讯等设备符合山西省和忻州市电网公司外送线路接入并网相关要求(具体以业主方书面提供的电网接入意见为准)。2.3.3.5投标人交钥匙工程需满足全容量并网前各级电网公司要求及规范,同时满足政府对风电项目的所有专项验收的规范及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协合繁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4.1联合体要求:施工企业为联合牵头人,勘察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3.4.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3.4.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3.4.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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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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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xzw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