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依据审计需求组建熟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相关业务的专业团队,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审计经理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
(五)近3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index.tim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中国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 |
(六)非山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山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山航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内供应商,非山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供应商。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名。 |
(八)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25日(合同签署日期),具有5个(含)以上的中央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业绩案例,其中内部控制评价服务的成功案例2个(含)以上,经济责任审计服务的成功案例2个(含)以上,专项审计服务的成功案例1个(含)以上。服务合同中应体现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项目金额,未体现的为无效业绩。 |
(九)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6名、不超过13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参与后续的谈判评审。若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6名且不超过13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13名,采购人将启动择优,对报名供应商提供的5份业绩总金额进行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13名(含)的潜在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如业绩总金额相同则以上一年度财报列示的营业收入高者排名为先。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