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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庄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1000267a01055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一、招标条件 本石庄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E1401000267a01055001 ),已由太原市晋源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驿站改造工程970.02㎡,道路硬化工程8357㎡,市政供热管线3649.10m,弱电管线1820m,强电管线1750m,换热站750㎡,周边环境提质改造622㎡,绿化面积1590㎡,混凝土铺装面积1085㎡,同时配套建设6座院落修缮,城市农场15亩,林下经济基地30亩。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庄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 包含沥青路面、土石方、排水沟、人行道、路缘石、强电、弱电、破损修复、天然气工程及乡村驿站建设,同时配套相关业态民宿等产业(6座院落改建),含相关措施费。承包范围为上述工程的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维保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运营。项目总投资3306.18万元,本次招标项目金额约1900.32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庄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期)EPC+O总承包: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本单位注册的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3家(含); (2)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本单位人员;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成员方的业绩为投标人业绩; (7)联合体各成员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均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8)除联合体协议书外申请人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相关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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