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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项目施工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1000267a0110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 一、招标条件 本清徐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 E1401000267a01100001 ),已由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针对清徐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区域:针对清徐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区域涉及的重点企业、公共区域进行污染专项整治,在此基础上对开发区8个地下水污染区域进行管控修复,总面积350243㎡。1#区域采用“水力截获+抽出处理+原位反应带技术”进行管控修复,2#、3#区域采用“水力截获+抽出处理+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管控修复,4#区域采用“水力截获+抽出处理技术”进行管控修复,5#区域采用“抽出处理+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管控修复,6#、7#区域采用“抽出处理技术”进行管控修复,8#区域采用“原位阻隔+抽出处理+原位化学氧化技术”进行管控修复,同步开展地下水监测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徐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项目施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 3.3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须知正文第1.4.3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相关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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