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三公司沥青运输、土方运输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国道108项目总承包部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现对沥青运输、土方运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国道108项目总承包部:国道108线在临汾市境内全长约 148 公里,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大部分路段路基宽度为 25.5米,设计速度 80km/h,途经霍州市、洪洞县、尧都区、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是临汾市十分重要的经济大动脉。国道108线南北纵穿襄汾、曲沃县城、东西横跨侯马市区主要街道。近年来随着襄汾、曲沃及侯马三县市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使国道108两侧街道化日益严重,过境重载车辆所引起的拥堵、噪音及安全问题,给城市管理、人居环境、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城镇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亟需对国道 108 县城段进行改线、改造。
本项目路线全长 67.654km,路基土石方 488.3458 万立方米,路基排水与防护 11.7415 万立方米,沥青砼路面 1754.873 千平方米;桥梁 5605.8m/19 座,框架桥 4 座,涵洞 63 道;互通式立 体交叉 7 处,主线收费站 1 处、停车区 2 处、养护工区 2 处,通道 35 道,天桥 5 座,渡槽 1 座,平面交叉 25 处,管线交叉 74 处;拆迁建筑物 35425 ㎡,占地 4714.91 亩(其中基本农田 1672.52亩)。
项目地址:山西省临汾市
2.2 招标内容2.2.1本次沥青运输、土方运输采购招标共分为2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 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重点工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9其它条件: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售后不退。(招标人可提供购买招标文件费的收据,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3.4 投标人应于2024年5月17日17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XX物资XX包件投标服务费,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开户行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并于2024年5月17日17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975271402@qq.com,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根据投标包件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110060224018002197515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银行行号:30110000006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3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小白村中交一公局三公司
邮编:100000联系人:祁燕飞 联系电话:15135202234联系人:李 乐 联系电话:17762336329
邮箱: 975271402@qq.com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道108项目总承包部 | 王文通 | 18677257063 |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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