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锚艇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因施工需要,现需租赁以下,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连云港港赣榆港区粮油码头工程位于赣榆港区二港池西侧岸线的南端,规划的临港产业泊位区,拟建一座10万吨级粮油码头,占用规划岸线长度531m,可停靠1艘10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3.5万吨级散货船,或同时停靠2艘7万吨级散货船。年设计吞吐量500万吨,其中大豆350万吨、玉米50万吨、豆粕50万吨、植物油50万吨。本工程建成后,可满足赣榆后方腹地企业对港口粮食运输功能的需求。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现租赁一台锚艇用于船舶起锚,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清单中的项目及工程量为暂估量。
(2)招标内容:
①招标方租赁一台锚艇用于船舶起锚,详见清单。
②租赁期限暂定为5个月。如工程施工工艺变更或工期改变,需提前终止或延长租期,招标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的终止租赁时间为最终的租赁时间。
③招标方给予投标方船舶2天/月/艘的维保时间,且不与其他船舶叠加计算(原则上在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的前提下进行,且招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投标方租金)超过2天的,自第3天开始招标方有权按照3000元/天扣除租赁费。
④租赁期起止期:自船舶到达招标方施工水域且经业主、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通过后开始起计,自招标方书面通知退场日期为终止结算日。
⑤投标方自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提交船舶、船员和作业人员等设备设施符合法律法规和连云港海事主管部门要求的合法合规证件。
序号 | 船机种类 | 型号 | 备注 |
1 | 锚艇 | / | 按海事标准配员 |
设备到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或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设备证件要求:应提供所供设备所有证件及资料。
(4)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