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品牌建设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3000220020819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品牌建设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品牌建设工作需要,主要开展两方面的品牌工作。
二是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品牌推广实施工作。借助赛事影响力,结合赞助权益高效实施在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的品牌推广工作,对外塑造可信赖、受尊敬的责任央企品牌形象,进一步扩大全国品牌影响力。
2.2:主要建设内容为:广东电网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公司本部、佛山局、中山局、江门局、湛江局、清远局、韶关局、茂名局、阳江局、肇庆局、云浮局、河源局、东莞局、惠州局、揭阳局、潮州局、珠海局、汕头局、梅州局、汕尾局、电科院、计量中心、交易中心、应急中心)的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品牌推广实施工作和品牌架构建设运营通用工作(含品牌传播实施、品牌体验实施、品牌保护管理、品牌理念管理等运营服务)。
2.3。
2.4。
2.5分类(:(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一年。
2.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措施
②协议期届满时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的,自动延长该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
2.6
招标文件费用。
包 预万元 () | 期 | 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元) | ||||||||||||||||||||||||||||||||||||||||||||||||||||||||||||||||||||||||||
东莞局 | 惠州局 | 揭阳局 | 潮州局 | 珠海局 | 汕头局 | 梅州局 | 汕尾局 | 佛山局 | 中山局 | 江门局 | 湛江局 | 清远局 | 韶关局 | 茂名局 | 阳江局 | 肇庆局 | 云浮局 | 河源局 | 电科院 | 计量中心 | 应急中心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其它关键要素: 服务 、按实结算,具体实施内容和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项目分成以下2部分结算: (2)品牌商标管理部分:结算标准为【最终结算价=∑实际中标单价*实际采购数量+∑官费】,其中官费根据商标局实际收取费用据实结算。 、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方式,即由投标单位报费率,投标费率<100%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但投标费率在85%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实际中标单价=单价最高限价*中标费率。 4、最高限价明细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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