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项 |
资格审查标准 |
公司性质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允许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 |
投标品牌 |
同一集团/股东下或存在直接股权关系的两个及以上品牌参与投标时,只允许其中一个品牌参与投标,若多个品牌参与则取档次价位较高者 |
工厂要求 |
在中国境内设有1个及以上充电桩生产工厂,提供投标主体(或投标品牌)的厂房土地证明或租赁证明,提供充电桩生产线、成品仓库的照片 |
业绩案例 |
投标人在近一年(2024年9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同类型企业总部全国性充电桩集采业绩:
(1)协议日期:集采协议截止日期在2024年9月1日及之后;
(2)投标主体:需与所提供的业绩签署方保持一致;
(3)关键页:至少需提供集采协议的封面、协议关键页、主要清单页(需体现合作内容为充电桩工程,协议价格有保密要求的,可对清单价格进行遮盖)、盖章页,需能体现集采协议的合作内容、合作区域或范围、合作期限、签署主体,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提供形式:守正系统报名时资审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业绩扫描件,并准备好原件以备招标人随时配合复查。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
考察合格 |
需经甲方考察评分合格(考察评分≥60分为合格,具体参加考察打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