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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综合性法律事务子库选聘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核心提示:2025年全球综合性法律事务子库选聘项目谈判公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全球综合性法律事务子库选
2025年全球综合性法律事务子库选聘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全球综合性法律事务子库选聘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5年全球综合性法律事务子库选聘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523697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为国航股份及中航集团在航空法事务、合规事务、公司与商业事务、劳动雇佣事务等相关业务中提供法律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金的记录。
(四)2022年至今,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本项目相关法律服务(指航空法事务、合规事务、公司与商业事务、劳动雇佣事务中至少两个领域的法律服务)的经验。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争。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资格审核采用有限数量制,备选供应商限定为5家。择优原则为: 1.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超过5家时,将按照择优标准进行评分排序,排名靠前的5家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详见业绩评分标准及择优原则。 (1)按照有效业绩总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排名靠前的5家为备选供应商; (2)如出现有效业绩总分一致的情况,则以相关法律服务业绩中涉及民航领域境外法律服务内容的业绩得分高者优先; (3)若仍存在并列情况,再根据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由高至低确定先后顺序。 2.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为3家(含)至5家(含)时,全部列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 3.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本项目采购工作。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5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内地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港澳台地区或中国境外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同等效力的资质文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存在亏损情况或无法提供,请提供书面说明。
9.2024年9月至今,任意1次依法纳税和任意1次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请提供相关说明。
10.业绩证明材料:①2022年至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本项目相关法律服务(指航空法事务、合规事务、公司与商业事务、劳动雇佣事务中至少两个领域的法律服务)的业绩。②至多提供3份业绩,每份业绩须附相关协议关键页(指能够体现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协议期、双方签章的页面)作为证明材料,未附协议关键页或关键页内容缺失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③相关法律服务业绩中涉及民航领域境外法律服务内容的业绩优先。
11.信用信息证明材料: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网页截图; 2.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律师事务所详情的完整网页截图。 上述材料查询时间应为采购公告发布之后。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或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须出具书面说明。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天资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36
联系人电子邮箱:longtianzi@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材料为PDF格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3.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编辑:air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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