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系统群项目(手机银行安全组件子项目)(第一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系统群项目(手机银行安全组件子项目)(第一阶段)
采购编号:QT304525104371
采购内容:详见初步服务需求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8个月。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两阶段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公开征集意向投标人,意向投标人按公告时间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POC测试结果确定采购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已提交技术建议书并进行POC测试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解决方案和报价的响应文件,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持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及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以往开具过的一张增值税发票予以证明);
3.2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提供网页截图);
3.3 投标人须未被纳入内蒙古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外包商负面清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5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代理授权书,招标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后将其纳入《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外包商负面清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1个或多个银行业产品采购或服务实施案例,案例中至少包含1个统一设备指纹组件、1个移动终端威胁态势感知平台、1个手机端IFAA/FIDO身份认证系统和1个交易安全保护系统的相关内容,须提供相应采购合同(包括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产品列表/服务内容及与合同对应的任意1张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版原件现场查验,投标人须协助查验;
3.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在手机银行投产之日起,至少提供3年免费软件升级服务和不低于3个月免费驻场(至少1人)维保服务;(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投标人承诺并实际到位的本项目团队须至少3人,其中1名项目经理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系统集成及组织实施经验,剩余现场实施人员须具有系统集成及实施经验,须提供承诺函并提供所有人员至少2025年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工作简历等证明材料(如果为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协助查验;
3.9投标人须承诺如果中标,投标时提供的人员须为本项目实际入场的实施人员,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1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经办人须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要求: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完成注册后将全部报名资料按下述要求完成递交;
4.3递交报名资料方式: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将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公章后扫描成连页的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8586095015@139.com中。
4.4其他事项:
4.4.1通过报名后由招标组织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初步服务需求》(见附件3《初步服务需求》)。
4.4.2本次项目的澄清/修改/变更/重新招标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5.技术建议书的递交
5.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初步需求基本情况编制技术建议书(不含报价);
5.2技术建议书中需附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料(资格要求资料需加盖公章);
5.3技术建议书份数:一正三副,电子版文件:贰份(U盘,需包含完整的
word格式及正本扫描PDF格式各一份)。
5.4其他要求:
5.4.1技术建议书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A4纸打印并编制目录,逐页编制页码,胶粘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4.2技术建议书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技术建议书的正副本合并包封到一个信封中,电子版单独包封。
5.4.3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技术建议书
正本/副本/电子版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注:使用邮寄形式送达技术建议书的外包装写明邮寄人及联系电话(无需书写其他内容)(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4楼406,收件人:李辉,电话:18586095015),如投标人使用邮寄形式,应合理安排邮寄时间,邮寄过程中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技术建议书递交(邮寄)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技术建议书文件。
5.6 递交(邮寄)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4楼406。
5.7 逾期送达的、逾期未邮寄到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密封的技术建议书,招标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予以拒收。
5.8 投标人参加技术建议方案演示及POC测试:
演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具体演示时间以当天通知为准,每家投标人方案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含提问时间);
演示地点:腾讯视频会议,具体视频会议号以当天通知为准。
5.9 POC测试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易交易(www.ejy365.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1号农金大厦
邮 编:010020
联系人:娜仁女士
联系电话:0471-4216927
招标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李辉
联系电话:18586095015、0471-3473024
邮箱:18586095015@139.com
招 标 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方: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