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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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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分公司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国航贵州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607476 |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1、项目目标在贵阳机场范围内满足分公司所属站坪民航牌照特种车、机务类民航牌照特种车辆、民航牌照通用车辆、社会牌照通用车辆维修保养的需求(贵州分公司车辆清单详见附件,预计采购数量为460台次)。2、具体采购需求 (1)为采购方所属民航牌照的站坪特种车、机务类民航牌照特种车、民航牌照通用车辆、社会牌照通用车辆提供全面的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整车常规保养、故障维修、零部件更换、整车修理、总成修理、维修救援等,确保车辆维护、保养、修理等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服务内容需符合车辆制造商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2)本项目所涉及的站坪特种车、机务类特种车、使用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核发的民航-DXXXX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牌照车辆只能在机场规定的范围内行驶,不能行驶于社会公共道路,故供应商应具备保障民航牌照车辆到达维修场所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安排维修人员进入贵阳机场飞控区对故障车辆进行检查维修的能力;如遇临时特殊情况,供应商能够安排抢修车辆进入机坪,进行维修快速响应。 (3)为采购方的通用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在机场范围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如遇通用车在机坪飞控区内故障,供应商应能够安排车辆或人员进入飞控区,进行快速抢修。 (4)为采购方制定车辆维保方案,每台车辆建立维修及保养台账,开通24小时联系电话,机场范围内(含飞控区)日常小修,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能够提供维修服务,或到达现场(含飞控区)检修或挪车至安全区域;特殊紧急情况,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若因车辆配件问题,现场无法完成维修,则制定维修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 3、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16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3798-198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标准》、《Ameco贵阳分公司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方案》完成车辆维护保养和维修排故工作。 维修人员应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质,持证上岗。 维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手册及技术要求作业,以免造成车辆起火等财产损失。 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的车辆检测设备,安全防护设备。 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维修厂房并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以防止车辆电气发生意外而造成车辆损坏。 4、售后及服务 (1)供应商能够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采购方进行定期回访,对采购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2)费用按照赊销挂账的方式季度支付,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方提供准确无误的维修结算清单(盖章),并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环保要求 (1)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应符合国家对环境噪音的有关规定。 (2)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收集并合规处置。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额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验收标准 所有维修项目均达到上述技术服务需求及服务标准,车辆性能恢复正常,无安全隐患,供应商对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和维修质量负责,且修理的部件不得对其他部件及整车造成损害或成为损害的潜在因素。 7、质量保证 (1)保养:采购方车辆自保养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0公里出现保养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护,质保期重新计算。 (2)维修:采购方车辆自维修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30天或500小时或1000公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自重新维修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3)换件维修时,车辆所换配件质保期为半年,发动机大修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如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维保过程中更换的所有配件均为原厂配件;若增加车辆,按照对应车型结算相关费用。 (4)供应商承担因车辆维保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及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8、工期 根据该次待修理车辆的保养或故障情况确定。 9、结算方式 (1)按照赊销挂账的方式据实结算,季度支付,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方提供准确无误的维修结算清单(盖章),并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审核无误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付款。 (2)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出现税率变化等情况,合同价款仍按原价款中不含税价款部分不变,含税价格随税率变化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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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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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6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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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贵州分公司 | |||||||||||||||||||||||||||||||||
| 联系人:徐燕 | |||||||||||||||||||||||||||||||||
|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869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565995078@qq.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递交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每个报名资料存储到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并不另行解释)。 (三)所有资料盖报名单位鲜章。 (四)供应商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一致。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如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需逐一对信息进行说明。 (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首先登录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pur.airchina.com.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填写完供应商注册界面内容后,还需要点击平台页面右上角“单位信息”进入单位信息管理界面,填写供应商详细信息完成注册后,查看公告,开始报名。 (七)供应商完成注册后,应记住用户名及密码,这是该公司以后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的唯一用户名及密码。 (八)供应商认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质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①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51-85499869;邮箱号:565995078@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国航贵州分公司。 ②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提出质疑。 2.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鲜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③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④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⑤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⑥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⑨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⑩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4.质疑的受理 ①采购方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②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求撤回质疑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鲜章。 ③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