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房屋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网上竞价】 |
项目编号 | QT304526062330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性报价)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及所辖各二级单位房屋建筑实施日常零星维修(维修内容详见附件2.工程量清单);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2名成交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提示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由于本项目确定2名成交供应商,如成为次低价成交供应商,需接受最低价成交供应商的合价报价合计作为自己的合价报价合计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报价保证金弥补遭受的损失,请供应商对最低价成交供应商的合价报价合计与自身报价可能具有差距等情况全面、慎重考量后再行参加,如果参加将视为理解并接受可能发生的相关结果,此项内容也将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的承诺函的部分内容); 4、工期:服务期为2个周期年。第一个周期年结束后,如采购人评价合格,合同顺延一年; 5、施工地点: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及所辖各二级单位; 6、质保期:缺陷责任期2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验收标准。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提供承诺函); (4)由于本项目确定2名成交供应商,如成为次低价成交供应商,需接受最低价成交供应商的合价报价合计作为自己的合价报价合计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报价保证金弥补遭受的损失,请供应商对最低价成交供应商的合价报价合计与自身报价可能具有差距等情况全面、慎重考量后再行参加,如果参加将视为理解并接受可能发生的相关结果(提供承诺函); (5)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6)《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报名时间 | 2026年6月9日9:00至2026年6月12日9:00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合价报价合计金额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可撤销报价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203959.23元(含税),供应商的综合单价不得超出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供应商的合价报价合计不得超出203959.23元(含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器设备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它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相关供应商应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4、报名参与本项目竞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6、如有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并以修正后的总价报价进行排序; 7、报价不允许小于0。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20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8586098100@163.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组织方,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采购组织方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供应商完成报价即视为对采购公告所有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行等行为;最终导致项目无成交结果的,采购组织方将扣除服务费后的报价保证金余额交由采购人处理; 3、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特殊情形 | 如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行,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工程类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服务费由最终确定的2家成交供应商均摊)。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2、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组织方将通过E交易平台推送交费信息。 3、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采购组织方有权从报价保证金中扣除本项目服务费。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开户行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E交易平台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E交易平台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公告和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或因其它原因,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或针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须通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供应商须按技术规范完成施工、功能满足需求、资料齐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验收合格且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后支付97%,剩余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且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2、发票要求:增值税普通发票。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采购人: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武公路0.5公里处 联系人:张岩 联系电话:13294812221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吴秋丽、刘育含 联系电话:18586098100、18586296887、0471-3473023 邮箱:18586098100@163.com |
系统操作咨询 | E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8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提出;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方收到异议后将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回复。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附件 |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附件2.工程量清单.xlsx
附件3.控制价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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