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880)
一、 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山东公司2025年燃油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山东公司10家火电厂两年用燃油采购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2025年9月至2027年8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9月(暂定)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石油产品-山东公司2025年燃油框架采购(CHDTDZ001/23-QT-188001):华电山东公司10家火电厂两年用燃油,国(VI)0号柴油、国(VI)-10号柴油、国(VI)-20号柴油,估算量20000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油产品-山东公司2025年燃油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提供该生产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应含柴油;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该代理商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应含柴油。 8.本次投标油品的生产厂家要求为成品油年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的炼化企业、或者为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的炼化企业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或者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的炼化企业授权代理商(需提供该炼化企业框架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或不少于框架有效期内的供货协议证明材料)。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投标人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框架有效期内的委托运输协议及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10.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柴油供货销售量不低于6000吨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业绩对应的柴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年发票额不低于6000吨)影印件,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影印件清晰容易辨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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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