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设备  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  华润  国电  目招标公告  风电  规划 

巴塘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廊道模板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巴塘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廊道模板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ANSJ-CD-2021-C007采 购一、名词解释采购谈判供应

 

巴塘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廊道模板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ANSJ-CD-2021-C007

说明: lALPGoU8c-1gZ3fNAQ7NAxM_787_270

 

 

 

 

 

 

 

   


一、名词解释

采购

谈判供应商:满足本次谈判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与谈判响应文件的统称。

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推荐经采购单位确认的谈判供应商。

 

二、谈判供应商

1、合格谈判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响应。如果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谈判响应无效。

1.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谈判响应如果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谈判响应无效。

1.3 谈判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单位(包括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谈判响应无效。

2、谈判委托

* 如谈判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谈判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其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谈判响应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谈判响应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形式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项目现场踏勘

6.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踏勘的,其踏勘将被拒绝,视为放弃谈判。

6.3 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现场踏勘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

8.1 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条件在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谈判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谈判要求及技术参数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谈判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9.1 谈判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对谈判文件再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9.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9.3 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谈判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9.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0、谈判文件的获取

谈判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11、谈判的处理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12、解释权归属

本次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13、响应和偏差

13.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谈判文件作出响应。

13.3 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供应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13.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谈判响应将被否决。

13.5 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四、谈判要求

14、谈判语言和谈判货币

14.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4.2 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谈判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5、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5.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谈判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响应报价一览表

5)响应分项报价表(报价不含税)

6)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项目实施方案

9)商务和技术偏差说明

10)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11)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5.2 如果在谈判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谈判方案,否则,将按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15.3本次谈判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谈判,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6、谈判报价

16.1谈判报价是指项目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辅材、运输、仓储、保管、保险、装卸、调试、培训、售后维护服务、验收、利润、相关税费及市场价格风险)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16.2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费用组成;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16.3 谈判货币:人民币;

16.4 供应商要按所报货物分项报价表内容填写货物品名、单价及总价、制造厂家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价格中。

16.5 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16.6 凡因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16.7 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供应设备(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谈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17、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要求,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谈判处理。

17.2 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和串通谈判;

2)必须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供货等;

3)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实施,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货物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的监督和管理;

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谈判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8、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货物及服务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谈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8.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8.2.1 设备参数、实施方案、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8.2.2 逐条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对谈判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9、谈判保证金

1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规定,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缴纳足额的谈判保证金。

19.2 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谈判免受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9.3 谈判保证金由谈判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19.4 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规定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

19.5 提交保证金后,各谈判供应商须将其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红章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6 谈判保证金退还:

19.6.1 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9.6.2 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退还;(退还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扫描)件及合同原件壹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9.6.3 以上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

19.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7.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谈判活动的。

19.7.2 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19.7.3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9.7.4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谈判的。

19.7.5 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9.7.6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9.7.7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8 联合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谈判处理。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谈判保证金。

21、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谈判供应商须依据谈判文件内容和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21.2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等字样。

21.3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共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壹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字样。

21.4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21.5 谈判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21.6 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21.7 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22、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23、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23.1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封装:

23.1.1 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U盘),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标识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封线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为原件的复印(扫描)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23.2 如果谈判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谈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24.1 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24.3 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4.4 以邮寄方式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24.5 无论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 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5.2 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6、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6.2 谈判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3 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

26.4 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26.5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谈判与评审

27、谈判小组和谈判评审原则

27.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依法进行谈判和评审工作。

27.2 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

28、谈判及评审程序

28.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28.2 本次谈判的报价次数、谈判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8.3 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的内容、实质性要求、规定等进行确认。

28.4 谈判开始后,谈判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8.5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8.6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8.7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8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8.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评审过程的保密

29.1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9.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谈判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30、评审方法

30.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确定成交人、成交通知与签约

31、确定成交人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2、预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33、成交通知

33.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代理公司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3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35、签订合同

35.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依据。

35.2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背离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八、其他事项

37、最终报价

竞争性谈判项目实行二轮报价,第一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次(最终)报价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填写,不用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填写表格内容字体使用仿宋字清晰的填写,如因字迹不清造成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评审有误,后果由填表人自己负责,与采购人、谈判小组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关系),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38、谈判终止

谈判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包含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成交服务费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规定。

十、质疑与投诉

40、质疑

40.1供应商对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40.2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

40.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青矩工程顾问 ;

通讯

40.4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 站( /)自行下载。

4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

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6)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0.6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1、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未尽事宜

42.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3、文件解释权

43.1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二章 谈判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 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

2、送货目的地: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巴塘水电站工区

3、项目计划开工时期:以甲方通知开工为准。

4、合同范围:巴塘水电站大坝标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二、 廊道模板拼装图

三、 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20211031日前。

2.交货

3.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第三章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           

 

 

 

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成都 买卖合同书

 

 

 

 

 

 

 

    方: 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 成都

    方:                              

签订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

含增值税单价(元)

含增值税总价(元)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小计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元,质保金为合同含税总金额5%,为:  

含增值税总价(小写): (大写):元。

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_________

1.2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数量: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将以补充协议方式进行协商。

2.2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

4.2交货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卸货由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承担。

4.4货物附随单证的转移:货物附随单证包括质检证书、货物清单等。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2验收方式:现场抽样验收。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测费用约定:乙方声明在合同生效后,首次委外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对后续检测结果有异议,再次委外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5.4甲方指定XX(身份证号:XX)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XX(身份证号:XX )负责货物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5.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X个月,自最后一批次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或重新进行采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可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6.1单价:_________;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

6.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发票虚假、虚开、走逃(失联)及瑕疵而引起购买方被税务部门的处罚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自发生之日起按日支付0.03%罚息。

6.4货款支付方式采用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在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30%定金,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6.5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6.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提示:该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义务

7.1.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7.1.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7.1.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7.1.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7.1.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7.2乙方的权利义务

7.2.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7.2.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7.2.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

(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

7.2.5 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6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7.2.7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8.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0%违约金。

8.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3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约定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9.7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8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9.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9.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9.1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9.12如乙方被建设单位或中国安能集团 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若乙方违背上述承诺且经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举。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3.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3.3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

甲方送达

电子

乙方送达

电子

13.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协议。

13.5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谈判方法

1.1 谈判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1.2 谈判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大会开始,宣布会场纪律,

2)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响应单位点到,

3)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4)拆封响应文件

5)对响应单位资格审查,

6)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查,

7)谈判小组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8)谈判小组编辑谈判情况报告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供应商。

2、谈判

2.1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人代表、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谈判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参会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 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2.2.1 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2.2.2 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2.2.3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2.2.4 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2.5 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6 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2.7 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8 配合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2.9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谈判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谈判处理(说明:响应文件初步审查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1 资格性检查(由谈判小组审查)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3.1.2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站相关页面截图);

3.1.4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3.1.5 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

3.1.6 供应商提供具有钢模板制造或销售等相关资质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1.7 谈判供应商需为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的潜在谈判供应商;

3.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备注

1)所有资质证件的复印(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按无效文件处理。

3)在谈判后的任何时间,谈判小组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谈判人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按无效谈判处理。

3.2符合性审查

3.2.1 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

初步审查按下表进行: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和公章、营业执照一致

2

谈判报价

完整无缺项,未超过采购预算,无选择性报价

3

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自谈判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

4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合格有效

5

供货期、质保期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6

响应文件完整性

响应文件构成无缺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编写响应文件

7

谈判内容

与采购内容一致

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合格,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谈判小组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3)供应商不具备资格条件的;

4)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主要技术指标等);

5)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6)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数量和方式胶装、封装、签字、加盖公章的;

7)响应文件有涂改,涂改处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的;

8)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9)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10)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响应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12)供应商前期参与了本次项目方案设计的;

13)在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14)谈判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谈判小组认为形成不正当竞争的,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有效书面证明;

15)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不符的;

16)谈判项目的技术参数与谈判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或技术指标有漏项的;

17)提供虚假技术参数;

1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谈判澄清

4.1 谈判小组有权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4.2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谈判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4.3 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报价及实质内容。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1)谈判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2)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谈判小组成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7)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谈判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谈判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谈判文件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评审方法及内容

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第五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巴塘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廊道模板采购项目(第二次)

 

 

谈判响应文件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注:

1、本表应按“谈判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一份,同时在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中仍应提供本表。本表中的响应报价指谈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

2、表中数量为估算量,仅为本次谈判参考值,不作为最终结算量,结算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本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费、装车费及本工程可预见与不可预见的责任、义务、风险等费用。

4、模板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谈判供应商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

日期                                          


附件5 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报价不含税)

编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通用模板

15

 

 

 

2

异性模板(原材料)

65

 

 

 

3

模板支架

20

 

 

 

4

模板羊角扣件

5000

 

 

 

5

异性模板(加工费)

65

 

 

 

 

合计

 

 

 

 

 


附件6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供应商可在本节对拟供货物(设备)提供简要说明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等。

格式自拟。


附件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填表说明:本表后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财务报告(表)、缴纳税收情况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期:           


附件8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

供应商

 


格式自定,参照采购需求、谈判要求及技术参数等具体规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可自行编订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1)供应商的企业简介;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人员组织情况

4)质量及进度保障

5)售后服务说明

6)必要的技术支持资料

7)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注意:供应商应确保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9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商务偏差表

序号

谈判要求

谈判响应内容

偏差

备注

 

 

 

 

 

 

 

 

 

 

 

 

 

 

 

 

 

 

 

 

 

 

 

 

 

 

 

 

 

 

 

 

 

 

 

1、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该表,如有隐瞒,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要求:

1)对应谈判文件《商务要求》,按实际商务条款逐条填写。

2)明确填写偏差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

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商务条款如实填写。

3、此表可增加,偏差内容填写“正偏差”、“负偏差”或“无偏差”。

4、除本商务偏差表中所列的偏差项目外,供应商承诺其它所有商务均完全响应“谈判文件”中的要求。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

注:

1、所有技术条款须列明偏差情况。对于有偏差的(包含正、负偏差)必须具体指出技术指标项目,无偏差条款须填写“无偏差”。正偏差需提供佐证材料并列明页码范围(彩页或官网截图等)视为有效;

2、如上表内容与官网截图或彩页不符,以官网截图与彩页为准;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

       期:        

 

填表说明:

1)供应商可提前按本附件格式准备好空白表格(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

2)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二次(最终)报价。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标签: 巴塘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廊道模板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