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标的范围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四川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包括:国内、国际发明专利代理、实用新型专利代理、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商标代理;专利文件撰写、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审查意见答复、专利缴费、官费及年费代缴、专利档案管理、提供每周专利情况报告等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相关服务;提供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存续期间的办理变更事宜:包括撤回、复审、放弃权利请求和著录项目变更等中间事务;专利挖掘;专利优先审查、专利预审;专利检索咨询、专利评估与处置;约定技术主题的专利专案、政府资助项目咨询服务等。
本项目采用统招统签分付方式,中标人与华能四川公司签订合同,并于履约完成后向四川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开具发票,由四川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支付对应款项。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约定期限内的知识产权数量为预估量,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8年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名单中且能够同时提供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服务。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包含专利代理、专利咨询)类似项目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有封面、签订时间、实质性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应具备有效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类似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包含专利代理、专利咨询)项目的项目经理,须附公司任命文或合同扫描件或甲方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8年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名单中。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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