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核能小堆的综合能源规划系统开发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基于核能小堆的综合能源规划系统开发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建立一个将核能小堆融入区域能源结构规划的综合能源规划系统,为后续核能小堆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完成基于核能小堆的综合能源规划系统建设,能源供给侧包含核、风、光、水、火、储,负荷侧包含电、热、冷、汽、水、氢,具备电力市场寻优及碳减排寻优功能。
2)完成实物类成果:综合能源规划系统,供给侧具备核、风、光、水、火、储模块,负荷侧具备电、热、冷、汽、水、氢模块,各类模块可自由调用,可自行配置各类能源种类的基础参数、设备的物性参数、与地理位置相关的风光资源、金融财务信息参数和典型负荷信息等具备区域,具备电力市场寻优算法和碳减排寻优等算法,具备分析结果报告输出能力。其中核能模块应充分体现核能小堆的综合利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核能供暖、核能工业供汽、海水淡化、抽汽制冷、电解水制氢等。
3)采用实际场景案例进行验证,验证系统可行可用。
4)完成技术文件类成果和知识产权类成果。
详细需求见招标技术附件《基于核能小堆的综合能源规划系统开发任务委托书》。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6个月内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4)近36个月内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信誉要求: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供应商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接受代理机构投标。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其他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零时(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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