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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分公司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混塔设备采购及风机安装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1    
核心提示: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混塔设备采购及风机安装工程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河南分公司清能分公司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混塔设备采购及风机安装工程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标段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项目取得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本项目未取得公司投资决策备案,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则不再执行本次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南清能分公司灵宝市豫故100MW风电项目位于河南省灵宝市,属山地风电场,场区东西向最大跨度约20.0km,南北向最大跨度约5.9km,场区中心与灵宝市区直线距离约37.9km,海拔高度在279~650m之间,地貌以村庄、农田、水塘、沟渠为主。
 
项目规划装机规模100MW,拟安装18台单机容量为5.56MW的风电机组(风机塔筒为混塔形式;轮毂高度166米,叶轮直径200米),配置容量为20MW/40MWh储能系统,储能部分参与火电调峰。初拟在场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风电场所发电量以一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变电站。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 风机塔筒钢混塔架及附件采购:共18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混塔高度166m,包括塔筒的制造、试验、防腐处理及包装、发运至现场机位及车板交货(含随机技术资料)、现场检查、指导安装、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② 风机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全部设备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机舱、轮毂、发电机、叶片、塔筒、高强螺栓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接车、卸货、仓储保管、吊装、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工作。本工程风机主机(含机舱、轮毂、发电机、叶片)、箱式变压器、高低压电缆已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其他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由承包人负责,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发包人供货的设备和材料的接卸、储存、保管、吊装、安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2.3本项目特殊要求:
 
① 本项目拟开展箱式变压器塔筒内置设计,投标人必须响应。
 
② 每节塔筒设计长度需满足大件运输及吊装需求,吊装平台尺寸为30m*45m,个别机位需考虑塔式起重机吊装方案,投标人必须响应。
 
2.2.4 工程质保
 
本工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自最后一套设备经试运行合格后次日开始进入质保期;施工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其规定。
 
2.2.5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应满足NB/T 31022-2012《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华能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
 
(2)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2.6 投标人自行解决事项
 
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
 
2.3 本标段工程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183个日历日。混塔设备交货期:2024年6月开始供货(含附件),后续设备按照工程的进度供货,截止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风机安装调试。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实际开工时间晚于计划开工时间,工期相应顺延,保持总工期不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设计与制造至少3项140米及以上混塔实际合同业绩,单机容量不小于4兆瓦,总容量不少于500兆瓦(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塔筒规格、塔筒高度及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未发生过任何安全、质量事故。
 
3.2.2投标产品(钢混或全混塔架)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或国际权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材料,且应在供货前完成针对本项目特定场址的设计认证。
 
投标人应具备混凝土段产品的设计能力,且设计人员须为本单位任职人员,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结构工程师)。
 
吊装工作分包必须选择通过公司2023-2024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年度资格预审入围单位,并得到招标人的许可。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18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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