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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8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项目招标人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项目招标人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装修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

2.2招标范围:拟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进行设计及施工(包含原室内布局装修拆除)。装修区域及其他需要改造的相关区域(最终装修区域及装修面积由招标人在施工前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装修的拆除工程、必要的固定硬装修、强电、电气照明、消防工程、空调系统工程以及软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办公家具定制及采购、原家具利旧拆装费用)等。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保修、包空气治理及检测费用、包工程保险等;2层楼建筑面积 2868.7平方米。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仅1个标段。

2.4工期:暂定总工期共65个日历天

2.4.1设计工期:合计5个日历天,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2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准。

注:包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保修、包空气治理及检测费用、包工程保险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5招标内容:拟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场地设计及施工(包含原室内布局装修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装修的拆除工程、必要的固定硬装修、强电、电气照明、消防工程、空调系统工程以及软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办公家具定制及采购、原家具利旧拆装费用)等(具体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90万元。

注: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②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8投标说明:

2.8.1若通过初步评审(含资格评审、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该包招标失败。

2.8.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3.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以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5.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方]的人员为:建筑装饰设计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9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3.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负责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且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施工方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3.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的是联合体主办方)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 2024年5月8日9:30(节假日除外)。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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