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试运行代为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试运行代为管理项目规定》和华能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完成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试运行期间代为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光伏电站生产现场设备及与其配套的所有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生活设施的监控、操作、巡检、记录、设备异常处置、事故处理等,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保养工作,保障电站设备及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主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35kV集电线路、35kV开关站、380V开关柜、站用变等干式变、无功补偿装置、站内直流及UPS系统系统、升压站、储能设备、二次设备、调度自动化设备、功率预测系统、建筑物(综合楼、厂房、宿舍楼、仓库、危废间等)、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生活配套设施等。
(2)负责完成光伏电站年度定检工作;完成技术监督工作;设备评级。
(3)负责运维项目部管理建设、综合楼文化建设、完善现场标识标牌。
2.2交货地点: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2.3采购内容: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试运行代为管理项目。
2.4交货期:2025年06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1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满足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之一,并提供证书影印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1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或维护(含质保期内业绩)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时间签订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24日17时00分止。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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