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航运公司内贸船舶2025年船舶备件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采购2025年船舶备件。
2.1.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航运公司内贸船舶2025年船舶主机备件项目公开招标;
第二标段:航运公司内贸船舶2025年船舶副机备件项目公开招标;
第三标段:航运公司内贸船舶2025年船舶综合备件项目公开招标。
2.1.3交货地点:44艘船舶船上。
2.1.4交货期:本项目采购完毕后,在接到招标人供货订单通知后,2个月内在国内相关港口完成全部物资供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一标段:202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万元的船舶主机类备件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须补充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
第二标段:202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万元的船舶副机类备件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须补充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
第三标段:202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5万元的船舶备件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须补充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对于报价清单中所需的原厂船舶备件项目,投标产品在后续供货过程中务必提供相应的原厂件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