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5年第一批水轮机及发电机组(2X15MW)集采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2.1.1.1工程介绍
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位于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后右岸约300m,主要工程任务是满足察汗乌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前提下兼顾发电,生态引水发电洞进口段利用已建工程右岸泄洪洞进口段,前321.804m发电洞与原泄洪洞结合,新建引水发电洞布置在泄洪洞左侧,起点位于原泄洪洞桩号泄下0+327.804m(为新建生态电站发电洞桩号生0+000.000m),后通过353m长的发电洞和出口明管段接至电站厂房。工程主要由洞内拦污栅段、洞身段、明管段、岔管及支管段、电站厂房及尾水渠组成,电站装机容量3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46亿kW·h。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生态引水发电洞为2级建筑物,生态厂房及尾水渠为4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2.1.1.2交通状况
铁路:
乌鲁木齐火车站至和静火车站,再由和静、先行乡、察汗乌苏沟口至工地。物体宽高以不超过三级运输尺寸为限。
公路:
自库尔勒市经G216线—巴润哈尔莫墩镇—哈尔莫敦镇—察汗乌苏营地,公路里程总计150km。其中G216线77.2km,巴润哈尔莫墩镇—哈尔莫敦镇为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为10.6km,哈尔莫敦镇—察汗乌苏营地有44.3km的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和静县城—哈尔莫敦镇—察汗乌苏营地,公路里程为90km。其中和静县—察汗乌苏营地为三级公路。
以上道路交通状况为参考数据,具体交通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调查了解,相关运输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采购2台套单机容量15MW、全新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运行功能和性能的成套的生态电站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机组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水力量测系统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等相关采购。
2.1.3交货期:计划于2025年8月~2026年3月分批次交货(若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厂房土建交面时间及工程整体发电计划调整,则交货期相应调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第六章《供货要求》。
2.1.4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安装承包人库房及各工作面,车板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2017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机额定容量15MW及以上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2)投标人若为国外控股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中外合资企业,投标人须具有第(1)条规定的项目制造业绩,且其国外控股公司具有第(1)条规定的项目设计业绩,并承诺全方位技术支持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提供书面承诺等资料证明),则该投标人被视为符合第(1)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2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