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新建新能源项目跟踪审计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新建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暂定风力发电960万千瓦,光伏发电750万千瓦。新建的新能源项目司,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公司(新能源事业部)下设的八个区域中心负责管理,分别为鄂尔多斯区域中心、蒙中区域中心、巴彦淖尔区域中心、蒙西区域中心、锡林郭勒区域中心、赤峰区域中心、兴安区域中心和呼伦贝尔区域中心(具体见一、二、三、四标段项目情况表)。
各标段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标段 |
项目名称 |
所属区域中心 |
建设规模 |
审计方式 |
1 |
标段一 |
预计4项50万千瓦风电项目 |
锡盟 |
50万风电 |
跟踪审计 |
2 |
锡盟中心其他项目 |
锡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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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赤峰中心其他项目 |
赤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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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安中心其他项目 |
兴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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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呼伦贝尔中心其他项目 |
呼伦贝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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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段二 |
预计2项100万千瓦风电项目 |
巴彦淖尔、蒙西 |
100万风电 |
跟踪审计 |
7 |
预计1项50万千瓦光伏项目 |
巴彦淖尔 |
50万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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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预计1项200万千瓦光伏项目 |
蒙西 |
200万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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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预计1项200万千瓦风光项目 |
蒙西 |
170万光伏+30万风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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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蒙西中心其他项目 |
蒙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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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巴彦淖尔中心其他项目 |
巴彦淖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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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标段三 |
预计2项100万千瓦光伏项目 |
鄂尔多斯 |
100万光伏 |
跟踪审计 |
13 |
预计1项100万千瓦风光项目 |
鄂尔多斯 |
50万风电+50万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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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预计1项100万千瓦风光项目 |
鄂尔多斯 |
80万风电+30万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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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预计1项50万千瓦光伏项目 |
鄂尔多斯 |
50万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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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鄂尔多斯中心其他项目 |
鄂尔多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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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标段四 |
预计2项100万千瓦风电项目 |
蒙中 |
100万风电 |
跟踪审计 |
18 |
预计4项50万千瓦风电项目 |
蒙中 |
50万风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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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蒙中中心其他项目 |
乌兰察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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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公司(新能源事业部)下设的八个区域中心(分别为鄂尔多斯区域中心、蒙中区域中心、巴彦淖尔区域中心、蒙西区域中心、锡林郭勒区域中心、赤峰区域中心、兴安区域中心和呼伦贝尔区域中心)管辖的在2025-2026年度新开工的,未派驻跟踪审计的新建新能源项目开展跟踪审计服务,上表中所列的项目存在终止建设的可能性,也存在新增项目的可能性,本次招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单价,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3招标内容
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新开工的新能源项目(一、二、三、四标段)开展跟踪审计服务,跟踪审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跟踪审计内容以合同为准):建设程序及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订立、执行情况;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和工程价款支付情况以及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物资采购方式、物资验收、出入(退)库等现场管理情况以及财务核算情况;批复工期执行情况以及监理管理情况;分包管理情况和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交付使用资产及验收情况;项目结算情况;审计整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服务期限:自跟踪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完整的跟踪审计报告为止。
2.4特别说明
2.4.1合同文本作为本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约定的条款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否则按合同约定严格考核。
2.4.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如中标后投标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负责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则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同时将按内蒙古能源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禁止投标人五年内参加本集团各类采购活动。
2.4.3本项目跟踪审计采用驻场审计方式,项目建设期间,跟踪审计人员常驻地应设置在项目所属区域中心范围内,距离各项目交通相对便利的位置,便于对各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审计。根据建设项目所属区域中心划分驻场跟踪审计组,每组驻场审计人员至少安排2人,土建和安装专业各一人,每组至少一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跟踪审计期间,除驻场审计人员以外,须由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进驻每个建设项目现场审计一次,并检查核对上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4.4本项目招标分为4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4个标段的投标工作,但是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不允许同时中标多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标段排序均最高,则将该投标人列为中标金额最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剩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剩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顺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最终中标人由招标人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造价咨询机构。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投标单位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在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和至少1项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在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和能证明上述合同建设规模内容的参数页)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至少具有5年从业经验(以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取得时间为准),至少具有近4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负责过建设规模在1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1项或建设规模在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的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1项,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和能证明上述合同建设规模内容的参数页)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合同中无法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则需额外提供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授权文件或中标通知书中标明项目负责人或业主证明文件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3.2.4拟委派项目组成员至少设置6人(含负责人),拟派项目组成员(除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组成员其中至少2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各1人)。需提供职称证、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扫描件。
3.3其他要求
3.3.1 拟委派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聘用员工,需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或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及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3.3.2中标结果公布后,由招标人(项目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3.3已中标本次招标项目造价咨询的单位,不可参与本次对应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5月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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