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司阜新市紫都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装机容量100MW/200MWh
2.2范围:阜新市紫都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项目概况:阜新市紫都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100MW/200MWh储能电站及一座220kV升压站。
2.5招标范围:负责阜新市紫都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含项目勘测定界、1:500地形图测绘)。主要包括:全电站范围内各设计阶段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含勘察、测量放线定点的标志埋设及测量器材进出电站的临时便道设计)、储能电站设备选型、施工和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道路设计(进电站及施工检修道路)、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给排水、消防等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负责设计后续服务以及与相关项目的设计配合,包括电网送出工程设计衔接配合。配合合法性手续办理,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相关设计文件及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手续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水土保持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电磁辐射验收等。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测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6建设工期:计划施工工期9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提供相应勘察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提供初设报告及图纸;30天内完成施工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专业类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条件要求: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容量不少于100MW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含EPC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范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并提供此业绩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拟任设总(设计负责人)要求:近三年(自2022年1月1起)至少具有1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担任勘察设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02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装机容量100MW/200MWh
2.2范围:阜新市紫都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项目概况:阜新市紫都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设100MW/200MWh储能电站及一座220kV升压站。
2.5招标范围:负责阜新市紫都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含项目勘测定界、1:500地形图测绘)。主要包括:全电站范围内各设计阶段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含勘察、测量放线定点的标志埋设及测量器材进出电站的临时便道设计)、储能电站设备选型、施工和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道路设计(进电站及施工检修道路)、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给排水、消防等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负责设计后续服务以及与相关项目的设计配合,包括电网送出工程设计衔接配合。配合合法性手续办理,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手续办理过程中所需相关设计文件及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手续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水土保持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电磁辐射验收等。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测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6建设工期:计划施工工期9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提供相应勘察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提供初设报告及图纸;30天内完成施工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专业类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条件要求: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容量不少于100MW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含EPC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范围、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并提供此业绩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工程拟任设总(设计负责人)要求:近三年(自2022年1月1起)至少具有1个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担任勘察设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5月02日17时00分止。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