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东营公司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 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EP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由 山东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规模:胜利电厂现有一期2×220MW(1#、2#机组)+二期2×300MW(3#、4#机组)+三期第一台(5#机组)1×660MW,于2015年12月投产。本项目建设三期工程第二台机组(6#机组)。本次招标范围为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EP项目,包括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包括工艺、电气、热控、仪表、自动控制、通讯等,不限于此),设备及材料的设计、制造、采购、监造、检验、调试指导、试验、试运行、考核、性能验收、消缺、培训、服务、指导维护、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工作,投标方对整个系统负有全部责任和义务。
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生效后30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制造,具备启运条件,交货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安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投标人需完全响应。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投标人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段。
交货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黄河路430-3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火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EP或EPC业绩2份(单台处理量为10m³/h及以上,低温三效闪蒸+高温旁路烟道干燥工艺),且均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或发电机组)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的单台处理量10m³/h及以上脱硫废水零排放(采用低温三效闪蒸+高温旁路烟道干燥工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27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5-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