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如东)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新投产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储能租赁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华投资国华(如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总规模为40万千瓦,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要求:光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配置10%、连续储能2小时的储能设施,并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投运。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配套储能容量指标租赁总需求为40MW/80MWh,租赁期间租赁容量充放电收益、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等归属投标人所有。实际租赁容量以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批次并网时间及交流侧容量为准。
2.1.2招标范围:国华投资国华(如东)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配套储能容量指标租赁,国华如东光氢储一体化项目配套储能容量指标租赁总需求约40MW/80MWh,单月储能租赁需求不超过40MW/80MWh,逐月租赁计划详见技术文件《容量租赁计划》。
2.1.3服务期限(服务):计划2025年6月1日开始租赁,该储能租赁期限为7个月,具体起租时间及租赁容量以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批次并网时间及交流侧容量为准。
2.1.4质量要求:确保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能源局、电网公司等部门相关要求。
2.1.5其他
(1)投标人须提供可租赁40MW/80MWh储能容量承诺函,确保投标人可租容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2)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电站项目在投标截止日前投运且具备容量配额条件。
(3)本次拟配额40MW/80MWh储能容量,该储能电站的建设及运维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方的储能项目容量期间,包括不限于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4)储能电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江苏省发改委要求在江苏省境内建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位于江苏省境内的可租赁容量在40MW/80MWh及以上已投运的共享储能电站,并提供以下投产证明材料:备案文件、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储能调度协议,有关协议及合同至少需提供封面及签字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可租赁40MW/80MWh储能容量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确保投标人可租容量满足招标人需求。2、储能电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江苏省发改委要求在江苏省内建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28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5-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