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小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中心医院小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代理机构为卓信工程咨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FZZB-2025-28号
2、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5500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预计采购量 |
1 | 血氧饱和度仪 | 50个 |
2 | 臂式血压计 | 150个 |
3 | 腕式血压计 | 50个 |
4 | 轮椅 | 80辆 |
5 | 电动吸引器 | 20个 |
6 | 体重计 | 40个 |
7 | 电子体温枪 | 150个 |
8 | 紫外线消毒车 | 30辆 |
9 | 麻醉喉镜(成人) | 30个 |
10 | 麻醉喉镜(新生儿) | 10个 |
11 | 听诊器 | 100个 |
12 | 水银血压计 | 150个 |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小型设备采购,将采购血氧饱和度仪等小型低值设备一批,具体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5.2供货期:3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供货。注:动态考察市场价格,若中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应适时调整,否则将终止合同。
5.3供货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4参加我院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单位及法人、授权销售代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被列入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清晰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4月30日至2025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
3、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须携带下列材料: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0日14时4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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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