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 号机组DCS 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 号机组DCS 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202504LF-19(2)
2.2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临汾热电1、2 号机组DCS 改造项目(二次)2.3 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
2.4 建设规模:600MW
2.5 计划工期:2 号机组计划于2025 年9 月至11 月实施;1 号机计划于2026 年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 号机组(单机容量300MW)DCS 改造项目,包含主机DCS、公用DCS、精处理、暖通、供热首站、吹灰、就地劣化控制系统、辅助监盘等。包括改造需要的所有相关的系统设计、硬件设备、软件(含永久授权)和材料(含电缆、桥架、线管、辅材等)的供货,以及老设备的拆除、转运、新设备的安装、电缆敷设、接线、系统调试、设备和测点传动、工控网络安全、试验检测、试运行、消缺、防火封堵、培训、最终交付投产、涉网试验等全部相关工作。除DEH、MEH、ETS、ATC 组态、调试由投标方负责外,DCS 系统的组态、调试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或分包单位需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0 年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1台300MW 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机DCS 自主可控系统的改造或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满足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颁发的电子元器件分析报告、且第一类电子元器件占比100% ,或提供中国自动化学会对该项业绩的国产自主可控的现场测试评估报告)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5-14 17:00:00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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