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电厂2025-2027企业环保自行检测(包含月测汞及其化合物)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南部滨海——福州江阴工业园区内,距福州市区约85公里。
一期工程建成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7月26日和10月14日投运,为“三同时”机组。至今已运营12年。福州公司环保设施包括: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先进的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装置、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DUC水膜除尘装置、废水处理系统、煤场防尘系统、输煤系统防尘等设施。#1、#2机组分别于2016年1月16日和12月3日通过福建省环保厅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二期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于2023年12月18日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7月、9月投产。
招标范围为环保自行监测服务,包括1)按照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对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现场采样检测;2)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的#1、#2、#3、#4机组净烟气CEMS进行比对监测,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提供数据依据;3)对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污泥掺烧项目自行监测内容开展监测;4)对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在运光伏项目自行监测内容开展监测;5)投标人对所列项目进行分项报价;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7)监测次数以投标人到现场开展实际检测次数进行统计核算。投标人应按照《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工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时间招标人通知为准。(注:若委托人上级单位采取统采分签形式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该项目自动终止,费用结算按照已发生的项目结算)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环保自行检测(服务内容包含烟气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检测)或比对监测(定期检验)项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咨询服务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5-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