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拂晓220kV 升压汇集站项目、木垒东方110kV 升压站项目”已由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昌吉拂晓220 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昌州发改电28 号)、《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木垒东方110kV 升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昌州发改电2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占比为20%、80%,招标人为木垒东吉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DFDQ-2505ML-S001
2.2 项目名称:昌吉拂晓220kV 升压汇集站项目、木垒东方110kV 升压站项目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新建1 座220kV 升压汇集站,即昌吉拂晓220kV 升压汇集站;1 座110kV 升压站,即木垒东方110kV 升压站;同塔3 回110kV 输电线路。
昌吉拂晓220kV 升压汇集站土建部分包含综合楼、220kVGIS 配电楼、110kVG IS 配电楼、35kV 开关柜配电楼、二次设备继保楼、附属用房、危废库、警卫室、垃圾房等建(构)筑物;电气部分包括220kV 主变压器、220kVGIS、110kVGIS、SVG、35kV 开关柜、站用变、备用变/柴发、接地变、二次设备等电气设备,此外站内配套建设250MW/1000MWh 储能装置及相关设施,1 台50Mvar 调相机等设备;
木垒东方110kV 升压站土建部分包含综合楼、110kVGIS 配电楼、35kV 开关柜配电楼等建构筑物、警卫室、附属用房、垃圾房等建(构)筑物;电气部分包含110kV 主变压器、110kVGIS、35kV 开关柜、SVG、站用变、备用变/柴发、接地变、1 台50Mvar 调相机等设备等设备。
木垒东方110kV 升压站至昌吉拂晓220kV 升压汇集站间新建同塔三回110kV 输电线路。
2.5 计划工期:2025 年5 月31 日至2025 年10 月10 日,132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东方电气木垒100 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所属木垒东方110kV 升压站(不含1 台调相机)、同塔3 回110kV 输电线路、昌吉拂晓220kV升压汇集站(不含250MW/1000MWh 电化学储能和1 台调相机)。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方式,承包范围为:本工程勘察、设计(不含调相机系统、储能系统);设备材料采购(不含储能系统设备、调相机系统设备);本工程建安工程施工等所有工作(不含储能系统及调相机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升压站及输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全站调试(含电气交接试验、升压站涉网试验、电气特殊项目试验、分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启动试运行等所有调试内容)、材料送检、设备监造、场内道路、进站道路、防雷接地工程、升压汇集站所有证照手续办理、并网手续(详见技术招标文件)、所有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以及配合调相机标段设计、施工、调试、试运行和配合储能标段施工、调试、试运行等工作(与各标段分界点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东方电气木垒100 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所属木垒东方110kV 升
压站、110kV 输电线路、昌吉拂晓220kV 升压汇集站的详细勘察工作,含1:500
地形图测绘;
②东方电气木垒100 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所属木垒东方110kV 升
压站、110kV 输电线路、昌吉拂晓220kV 升压汇集站(不含调相机系统、含储能
系统)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
③所有设备采购(除甲供设备、调相机系统、储能系统外,包括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设备催交、监造、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
改造、加固及赔偿、设备牵引工作)、安装、试验、调试、接卸、验收、仓储保
管(包括设置堆场所有费用,所有转运费用);
④本工程1 座110kV 升压站、110kV 输电线路、1 座220kV 汇集站内所有建
安工程施工、安装、试验、调试、验收及消缺;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土石
方工程、地基处理、综合楼等建(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建(构)筑物主体结构、
建(构)筑物装饰装修(含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等所有专业),所有电气
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站内建、构筑物工程,室外工程(含围墙、大门、绿
化、进站和站区道路、站内硬化、给排水、电缆沟、地坪等)。
⑤涉及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合规性手续办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⑥并网手续:凡是与国网各级公司对接的、并网所需的所有必备要件均应由
投标人负责,且均应包含风电场、2 座升压站、输电线路,具体要求见技术招标
文件。
承包范围内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 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优化)、施工
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相关设计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详细勘察、设计
及1:500 地形图测绘、设计概算(含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设计优化及报告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阶
段的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安全、消防设施、节能设计专篇编制;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驻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复;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工作。
2.6.2 本项目应包含1 座110 千伏升压站、1 座220 千伏升压汇集站、110 千伏输电线路所有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设备、储能系统、调相机系统外),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材料的损耗、预留、试验、安装与调试。
2.6.3 本项目应包含2 座升压站和110 千伏输电线路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工作(不含储能系统及调相机系统)。
升压站建筑工程应满足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检修、维护及人员居住等要求所有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电气、全站消防系统、暖通、给排水、防雷接地工程、防火墙、电缆沟、综合楼、220千伏GIS 配电楼、110 千伏GIS 配电楼、35kV 配电装置配电楼、二次设备继保楼、中控室、垃圾房、附属用房、水泵房、门卫室、危废间、场区围墙及大门、构支架基础、设备基础、事故油池、主变油池、围栏及基础、视频监控系统基础、照明设备基础、全部预埋管线、线缆、管井;以及站内道路硬化、站内绿化,进站道路(站内至邻近风电场场内道路开口连接,需铺设混凝土路面)新建、改造、恢复;借用临近风电场进场道路的协调及日常维护(包括沿途埋地或架空线缆维护、改迁等)。承包施工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因升压站主要设备运输引起道路破损的维护及维修等,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问题,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各类设备基础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以及需要配套的所有项目。
升压站全部安装工程应包含风电场全容量运行以及使升压站、汇集站满足国家、行业规范要求的所有设备安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安装(含附属配套设施安装与调试);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含220kV、110kV GIS、35kV 开关柜);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安装(SVG);站用变、接地变、临时用电备用变压器/柴发等安装、构支架安装、等电位联结、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所有电缆光缆网线敷设接线、站内所有屏柜安装、接线(含风机监控系统、箱变监控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所有照明系统安装、管型母线及支架安装、所有设备支架安装、配电箱、动力箱安装、检修箱安装、消防设备安装、给排水设备安装、交直流电源系统安装、电能表安装、电采暖器、浴霸、电热水器、通风设备安装、空调设备安装、SF6 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安装、GIS 局放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中控室所有设备安装、电缆支架安装;设备连接电缆、导线、母线、引下线等安装;电气二次设备安装;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讯系统、控制系统、试验、调试等。
升压站全部调试工程应包含本风电项目正常转商运运行的所有必备试验、调试工作(风机设备、风功率设备、调相机系统设备、储能系统设备除外),包括
但不限于全站一次设备的电气交接试验、二次设备调试、各设备厂家调试、性能测试、电气特殊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启动试运行、稳控单体调试、稳控联调、风电场涉网试验,以及配合调相机、风机、风功率、储能厂家调试的工作。升压站集控功能及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和调试。
2.6.4 输电线路部分应包括施工道路修筑、固沙、打桩、护坡、挡土墙、排洪沟、杆塔标志牌、防鸟装置、防坠落装置、避雷器安装、监测装置安装、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铁塔组立、导地线架设、接地安装、附件安装工程、OPGW光缆架设,材料储存、保管、转运,输电线路光缆单盘测试、通测,线路工频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耐张线夹X 射线探伤等全部试验调试。
2.6.5 合法合规手续办理:本工程建设单位已完成可研及核准、永久建设用地批复、永久用地林草赔偿等手续,其余所有为了保证工程合法合规的证照手续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合法合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审批、农用地审批及林地砍采伐证、审图合格证、红线图、不动产权证(土地证、不动产登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订性详规)、施工许可证、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房屋测绘报告、规划竣工认可、不动产测量报告、临时用电转正式用电、防雷检测、土地地价评估报告、消防验收以及安全备案、质量监督检查(含注册、申请、整改等全流程)手续办理。
2.6.6 所有调试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足够人员、车辆、调试所用工器具(包含电气一次、二次设备调试用设备、发电机、材料及耗材等)。
2.6.7 此次招标工作不包括220kV 送出线路部分,后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该部分设计及施工内容时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2.6.8 施工范围内的交通、环保、通讯、跨(穿)越及施工爆破等地方关系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停送电协调办理及赔付、跨越线路施工措施及现场拆除、恢复等工作,跨越水库以及通讯线路等安全通道及现场拆除和恢复工作,各种跨(穿)越如跨电网、铁路、公路等。
2.6.9 本工程所有验收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网公司验收(含初验、终验)、电科院技术监督验收、质量监督验收、职业卫生验收(三同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同时)、水土保持验收(监理、监测、验收)、环保验收(监理、监测、验收)、消防验收(含调相机,包括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备检测、消防资料装订报送等内容)、植被恢复验收、土地复垦验收报告、档案验收。
2.6.10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调试及试验期间缴纳水、电、燃料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工程保险、质量监督、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工作。
2.6.11 负责EPC 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施工协调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村民、村集体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的迁坟、围栏、杆塔等,设备及材料运输涉及的房屋拆迁、通讯及电力农网线路举升及拆迁等;道路使用及
恢复、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垃圾处理、堆放渣土、施工临时占用土地、扬尘及噪音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保险;负责生产生活物资配置,并协助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
2.6.12 中标人应详细踏勘现场地质、环境、资源情况,充分考虑本工程各项措施费用,所有措施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环水保措施、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降水排水费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上述费用性质,参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本工程所需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堆场、材料站、施工临时道路、作业平台等场所均应由投标人负责,相关所有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征地费、租地费、手续费、税费、复垦费用、植被恢复费等
本工程产生的迁移补偿费、余物清理费、输电线路走廊清理费、输电线路跨越补偿费、通信设施防输电线路干扰措施费应由投标人负责。上述费用性质,参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特别说明:
(1)招标人仅负责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管理费、生产准备费;所有调试、特殊试验、联合试运转费、性能试验、涉网试验以及备品备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其余未列明的费用项目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项目所有政府合规性手续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办理。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由招标人负责,即便是上述承包范围中没有列明,但是根据工程规范、规程或惯例,如果某项工作、服务是确保本项目合规建设、运行所必须的,那么,该等工作和服务亦应无条件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构成合同承包范围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完成;投标人按照本条约定提供的该项工作和服务不应被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变更,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场区内包含荒漠、沙地、林地、湿地、戈壁、丘陵、河道等不同地形条件,上述地质情况仅对揭露点位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地质因素变化对工程设计、施工及造价的影响。投标人中标进场后,需及时进行详细勘察,按照确定的选址方案,进行升压站(包含储能系统区、调相机)及110kV 线路位置地质详勘,并准确测算土壤电阻率,提出升压站(包含储能系统区、调相机)及110kV线路地质详勘报告及附图。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问题、与提供的初勘地勘报告不符、产生地勘偏差,不予以调整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3 企业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相关要求。
3.4 企业业绩要求:
近3 年(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
(1)至少1 座220kV 及以上已完成的升压站工程设计业绩;
(2)至少1 座220kV 及以上已竣(完)工的升压站工程施工业绩。
另,如投标人提供1 座220kV 及以上已竣(完)工的升压站工程EPC 业绩,则可视作一个设计和一个施工业绩。
3.5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6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3 年(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座及以上已竣工或投产新建升压站(110kV 及以上)EPC 总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7.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 年须具有1 座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完成的升压站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7.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 年须具有1 座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升压站已竣(完)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8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和竣(完)工或投产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风电项目、光伏项目、火电项目、水电项目等配套的升压站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3)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社保缴存证明和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和竣(完)工或投产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0 注意事项:
(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 业绩时间以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上的竣(完)工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上没有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完)工时间为准;竣(完)工类证明或业主证明性材料或投产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5-0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