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外聘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投标邀请
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根据2025年4月11日省公司领导批示及办公室(法律与风控合规室)《关于采购省 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的函》(青邮分办〔2025〕17号)的相关内容,完成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采购工作。就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该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预算金额5万元/年,最高限价5万元/年。该项目法律纠纷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模本一的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最高限价折扣率80%。
四、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该项目采购1家服务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服务期:2年
六、服务 该项目法律纠纷代理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青海省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模本一的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执行,最高限价折扣率80%。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供应商取得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年审合格(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供应商须承诺3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行业惩戒。
(七)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截图。
(八)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承诺函无效)。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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