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水力发电厂二厂10kV母线节能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安水力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
2.2 项目规模:(1)华安二厂3、4号主变低压母线至10kV开关室,二厂5、6号机组出口母线到10kV开关室母线改造为全绝缘管型母线改造,总长750米;(2)旧设备拆除及安装、调试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50天,计划服务时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母线-二厂10kV母线节能改造(CHDTDZ035/18-SB-00201):二厂3、4号主变低压母线至10kV开关室,二厂5、6号机组出口母线到10kV开关室等大电流共箱母线进行改造,全相总长750m,利用原母线通道,将共箱母线更换为型号为Y-TLH-M-P-12kV/4000A全绝缘节能型铜包铝管型母线,母线接头增设测温装置,增设管母线在线绝缘监测装置,并接入生产监控系统;进行二厂10kV开关室母线廊道内通风系统改造,并在管母外围增设不导磁不锈钢防护罩,避免受外界物体碰撞影响绝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母线-二厂10kV母线节能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至少2项额定电压10kV,额定电流4000A及以上参数全绝缘管形母线供货或改造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5-19 19:00到2025-05-26 17: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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