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东方电厂装载机采购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
2.2 质量标准: 按技术规范书要求
2.3 标段划分: 海南公司东方电厂装载机采购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8周内到货
2.5 招标范围: 购置装载机2台(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装载机供货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6月06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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