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照《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照《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照《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照《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含散装食品销售。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由营业执照二维码扫码产生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照《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