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加热炉(招标编号:0701-2440SC030774),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2个包,01包:天然气加热炉;02包:箱式电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注:本项目共2个合同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以合同包为单位就所投设备和服务进行响应。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包中标。如01包和02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人的,则02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02包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1 交货
2.2 交货期:
01包:合同生效120天内完成设备制造,现场安装、调试及终验收;
02包:合同生效120天内完成设备制造,现场安装、调试及终验收。
2.3 招标范围:天然气加热炉采购;箱式电炉采购。
2.4 本项目预算:01包:天然气加热炉 80万元;02包:箱式电炉 50万元。
关于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无。
(5)其他要求:
1)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必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或其它查询系统的相关信息截图。
3)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3.4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项目,若经 的检测,投标人中出现疑似串标情况,不接受投标人任何解释,视为串标,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