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泉、牧场、华锦、长青风电场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九龙泉、牧场、华锦、长青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九龙泉、牧场、华锦、长青风电场8套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更新改造,装机规模共66.95万千瓦(九龙泉25.05万千瓦,牧场20.1万千瓦,华锦6.95万千瓦,长青14.85万千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安装施工工期不超过3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调度批复的停电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更新改造项目(CHDTDZ046/16-SG-09301):主要内容包括将九龙泉、牧场、长青、华锦风电场8套老旧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屏柜整体拆除,更换为符合《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Q/GDW 11356-2022)要求的标准化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并与张家口风电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主站、1000kV锡盟和张家口送出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主站进行联调。主要包括:旧设备拆除、施(竣)工图设计、改造方案评审、新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接线、单体调试、通道配置、主站子站策略修改传动试验,以及协调华北、冀北、张家口三级调度部门与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主站进行联调、验收后投运。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以下两个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风电或光伏发电场站安稳装置或保护装置安装施工或更换改造的合同业绩。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维修规模、数量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业绩的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05 14:55到2025-06-11 17:00。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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