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本项目场址位于山东省鄄城县凤凰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农业设施部分总占地面积约65亩,主要建设农业设施及配套工程。本项目农业设施设计、建设要满足《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和本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方案的要求。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07日历天。本工程计划2025年7月10日开工,2025年10月25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时间如何变化,最终交付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0月25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土建工程-山东鄄城二期25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农业工程总承包(CHDTDZ046/16-ZB-36501):
山东鄄城二期25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农业设施所涉及到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调试、试运、验收等。包含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含租金、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及清理、环保、水保措施落实及验收、复耕复垦等),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仓储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及验收、调试、试验、试运、验收等一揽子工程,确保通过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专项验收(环水保验收、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节能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达标投产、竣工验收。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山东鄄城二期25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农业工程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农业设施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业主联系人及电话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09 14:51到2025-06-16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