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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8    
核心提示: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招标公告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晋城市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保证正常生产业务开展,现需采购10台纯电动自卸车及10台充电桩。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主要技术

参数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1

新能源汽车

10

8*4、600Kwh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沁水县嘉峰镇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

2

直流充电机

10

400kw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沁水县嘉峰镇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

交货地点: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期:新能源汽车: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直流充电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方负责免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8*4新能源自卸车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制造商授权书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中模板提供)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6月1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合同签订时间及对应发票的开票时间均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8*4新能源自卸车的供货业绩。

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自身或授权生产制造商业绩均可,自身业绩须与本次授权生产制造商一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18 18:00至2025-06-23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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