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护栏采购一标段(护栏采购1) | 波形梁钢板40158吨,立柱及套管30356吨,护栏上段立柱及横梁6072吨,螺栓2358吨,合计约78944吨。 | 资质资格要求 | (1)为护栏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所投产品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颁布的有效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和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合格护栏生产商的唯一有效授权。合格护栏生产商是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护栏生产厂家:年护栏生产能力不少于10万吨,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或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备不少于2万吨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为护栏代理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代理产品具备不少于2万吨的供货业绩。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主要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并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
护栏采购二标段(护栏采购2) | 波形梁钢板35062吨,立柱及套管35615吨,护栏上段立柱及横梁6500吨,螺栓1853吨,合计约79030吨。 | 资质资格要求 | (1)为护栏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所投产品具备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颁布的有效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和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合格护栏生产商的唯一有效授权。合格护栏生产商是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护栏生产厂家:年护栏生产能力不少于10万吨,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或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备不少于2万吨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为护栏代理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代理产品具备不少于2万吨的供货业绩。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主要资产没有处于被冻结、接管等状态。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并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完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验收证明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在建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材料。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