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公司5、6号锅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上海奉贤金汇金钱公路1328号。
2.2项目规模:奉贤公司5、6号余热锅炉为杭州锅炉厂生产的三压、再热、卧式、无补燃、自身除氧、带紧身封闭钢架、自然循环燃机余热锅炉,本工程拟进行5、6号余热锅炉脱硝改造.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号机组2025年下半年检修,工期45天,5号机2026年上半年检修,工期3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脱硝系统改造-56号锅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CHDTDZ038/21-TX-00101),具体为:负责全面完成5、6号锅炉脱硝系统改造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考核验收工作、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硝系统改造-56号锅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之一:(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限大气污染防治工程);(2)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A级锅炉制造许可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一级资质证书;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F级燃机余热锅炉SCR脱硝改造投运业绩或F级新建(新建SCR与余热锅炉同步建设投运)锅炉SCR脱硝投运业绩或具有2项及以上燃煤机组600MW等级及以上锅炉SCR脱硝改造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人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运业绩应提供: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24 12:52到2025-07-0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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