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QHZB-2025-06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2025年度到村资产收益项目(蔬菜日光温室大棚和日光配套设施项目) 已经 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平行审招标【2025】3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平乡县2022年到村资产收益项目(蔬菜日光温室大棚)项目结余资金和平乡县2025年平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平乡县2025年度到村资产收益项目(蔬菜日光温室大棚和日光配套设施项目)
2.2 建设地
2.3 建设内容:新建柔性保温墙体日光温室63栋,总建筑面积61680平方米;购置智慧农业控制设备1套,育苗温室设备设施1套,水培叶菜温室设备设施1套,果菜无土栽培温室设备设施1套,草莓立体栽培温室设备设施1套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设施。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 资金来源:平乡县2022年到村资产收益项目(蔬菜日光温室大棚)项目结余资金和平乡县2025年平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 计划工期:130日历天。
2.9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盲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约能力;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近一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告)。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约能力;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近一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告)。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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