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宿迁电厂1号卸船机定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宿迁电厂1号卸船机于2019年进行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并进行部分设备检修。当前存在四卷筒机构磨损跳槽、限位装置动作故障,对应减速机老旧,四卷筒球型联轴器磨损;大车行走轮轴承、减速机轴承损坏,油封损坏;给料、出料单元罩壳衬板变形磨损松脱及对应减速机老旧等缺陷。结合大型设备检修周期与当前设备实际缺陷,特策划本次1号卸船机定期检修项目并治理1号清仓吊抓斗卷筒制动器动作不可靠,制动效果不足情况。
招标范围包括对宿迁电厂1号卸船机卷筒系统设备及大车行走系统所列项目的检查、调整、试验、解体检修、更换零部件、试运、消缺等工作,及与1号卸船机相关辅助系统的维护、检查、更换工作。包括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脚手架搭设、吊车入厂、叉车租赁等内容,及1号清仓吊抓斗卷筒制动器检修。
本项目计划工期31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满足下列之一:
(a)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
(b)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卸船机检修或卸船机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专业或机电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卸船机检修或卸船机安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6-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6-3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