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徽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2025 年2 号机组660MW 锅炉燃烧器综合 升 级 技 术 改 造 招 标 项 目 改 造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HAH-202507GC-06
2.2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2025 年2 号机组660MW 锅炉燃烧器综合升级技术改造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新园村杨船路1 号
2.4 建设规模:660MW
2.5 计划工期:55 天
2.6 招标范围:
1.原前后墙6 层24 只煤粉燃烧器数量保持不变;
2.每层燃烧器靠两侧墙燃烧器向炉内偏转一定角度(5-7°)。
3.升级更换16 只煤粉燃烧器(等离子层除外)为新型超低NOx 旋流煤粉燃烧器,每只燃烧器喷口配2 个壁温测点;
4.后墙下层、前墙中层8 只等离子煤粉燃烧器本体优化改造(等离子体不在改造范围内),并优化设计二、三次风配风组件;
5.中、下层燃烧器新增16 只煤粉外置分离装置;每只乏气喷口各配1 个壁温测点;
6.升级更换前、后墙8 只燃尽风调风器(手动调节),配套改造燃尽风道;
7.更换中下层燃烧器的8 套油枪、高能点火器及推进器;上层燃烧器不配置油枪。
8.更换改造区域燃烧器水冷壁开孔;
9.燃烧器外二次风手动调节全部改成气动调节,配置气动执行器;
10.改造燃烧器冷却风系统,上中下层(等离子层除外)冷却风风源:热一次风;
11.煤粉管道局部改造;
12.风箱局部配风改造,增加燃烧器风箱入口导流板,局部损坏的修复;
13.保温、浇注料和油漆改造;
14.燃烧系统改造引起的控制系统改造等;
15.原火检系统、火检、二次风门执行器、原等离子配套系统等利旧。
16.燃烧器弯头前的24 只膨胀节更换。
17.燃烧器检修平台由原来的花纹板改造为格栅板。
18.原燃烧器冷却风系统拆除,安全设施恢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3 项要求:
(1)投标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 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2)投标方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2 项要求:
(1)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整体锅炉制造或供货的已投运业绩;
(2)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燃烧器已竣工改造业绩(每个业绩需要至少包含整体燃烧器的制造或供货,以及燃烧器的施工)。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600MW 及以上容量机组燃烧器改造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 3.2.3人员资质要求和 3.2.4 人员业绩要求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3 项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 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2)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整体锅炉制造或供货的已投运业绩;(3)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整体燃烧器制造或供货的已投运业绩。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3 项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燃烧器已竣工施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供货业绩或其余业绩仅提供用户证明即可;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7-09 17:00
本招标项目 安徽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2025 年2 号机组660MW 锅炉燃烧器综合 升 级 技 术 改 造 招 标 项 目 改 造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HAH-202507GC-06
2.2 项目名称:安徽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2025 年2 号机组660MW 锅炉燃烧器综合升级技术改造招标项目
2.3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新园村杨船路1 号
2.4 建设规模:660MW
2.5 计划工期:55 天
2.6 招标范围:
1.原前后墙6 层24 只煤粉燃烧器数量保持不变;
2.每层燃烧器靠两侧墙燃烧器向炉内偏转一定角度(5-7°)。
3.升级更换16 只煤粉燃烧器(等离子层除外)为新型超低NOx 旋流煤粉燃烧器,每只燃烧器喷口配2 个壁温测点;
4.后墙下层、前墙中层8 只等离子煤粉燃烧器本体优化改造(等离子体不在改造范围内),并优化设计二、三次风配风组件;
5.中、下层燃烧器新增16 只煤粉外置分离装置;每只乏气喷口各配1 个壁温测点;
6.升级更换前、后墙8 只燃尽风调风器(手动调节),配套改造燃尽风道;
7.更换中下层燃烧器的8 套油枪、高能点火器及推进器;上层燃烧器不配置油枪。
8.更换改造区域燃烧器水冷壁开孔;
9.燃烧器外二次风手动调节全部改成气动调节,配置气动执行器;
10.改造燃烧器冷却风系统,上中下层(等离子层除外)冷却风风源:热一次风;
11.煤粉管道局部改造;
12.风箱局部配风改造,增加燃烧器风箱入口导流板,局部损坏的修复;
13.保温、浇注料和油漆改造;
14.燃烧系统改造引起的控制系统改造等;
15.原火检系统、火检、二次风门执行器、原等离子配套系统等利旧。
16.燃烧器弯头前的24 只膨胀节更换。
17.燃烧器检修平台由原来的花纹板改造为格栅板。
18.原燃烧器冷却风系统拆除,安全设施恢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3 项要求:
(1)投标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 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2)投标方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2 项要求:
(1)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整体锅炉制造或供货的已投运业绩;
(2)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燃烧器已竣工改造业绩(每个业绩需要至少包含整体燃烧器的制造或供货,以及燃烧器的施工)。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600MW 及以上容量机组燃烧器改造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上述 3.2.3人员资质要求和 3.2.4 人员业绩要求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3 项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 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资质;(2)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整体锅炉制造或供货的已投运业绩;(3)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整体燃烧器制造或供货的已投运业绩。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3 项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0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600MW 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燃烧器已竣工施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供货业绩或其余业绩仅提供用户证明即可;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07-09 17:00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