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 受业主委托,对锦州市 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锦州市 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项目
2、招标编号:LNKL-fsjw20250625
3、项目概述:锦州市 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后10日内完成对货物的供应。合同有效期184天,完成订单的发起、审批、合同履约及付款工作。
4、招标内容:锦州市 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合同期内预计费用总计162930元,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防暑降温 | 1663 | 份 | 90 | 149670 | 特仑苏有机纯牛奶一箱(规格:250ml*12盒)、元气森林白桃茉莉冰茶一箱(规格:900ml*12瓶) |
2 | 劳动保护 | 442 | 份 | 30 | 13260 | 劳动保护套装:飘柔洗发水(规格:200ml)、舒肤佳沐浴露(规格:200ml)、金号毛巾(55cm*20cm)、中华牙膏(90g) |
合计(元) | 16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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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能开具发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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