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核能总承包项目仪控系统调试人力业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 号机组工程核能总承包项目仪控系统调试人力业务外包项目。
二、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为确保项目机组仪控专业核岛保护系统调试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安全高效完成调试任务,拟从核岛保护系统调试专业方向引入外单位专业调试技术人员,以满足不同调试阶段项目现场仪控专业调试任务需求,协助完成相关的现场调试任务。详细需求见技术要求。
(1)服务地点:山东海阳。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 年10 月31 日。
(3)人力需求情况:本项目核岛仪控保护系统调试资深工程师预估28 人月,核岛保护系统调试高级工程师预估28 人月,总投入预计56 人月。
(4)需求岗位情况:核岛保护系统调试资深工程师、核岛保护系统调试高级工程师两类人员,主要从事核岛保护系统设备(PMS/NIS/DAS 等核岛保护系统)相关调试工作。
2、岗位到岗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需求15 日内派遣核岛保护系统调试人力业务技术支持人员到岗。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4)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5)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 18 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
(6)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7)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近3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承担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
(2)具有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07-21(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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