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玉树州曲麻莱县通天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4年度荒漠化治理)已由玉树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以玉林(2025)1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曲麻莱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全部为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5年提前批中央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天然半固定沙地(沙丘)中植被盖度<20%,设置2mx2m的半隐式草方格沙障116178.0亩;植被盖度>20%设置间隔2m的半隐蔽式带状稻草沙障23822.0亩。
2.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4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7916001001-E63010000760579160010014
标段名称:省玉树州曲麻莱县通天河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4年度荒漠化治理)标段一至标段十四
发包内容:工程-其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计划工期:360.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施工内容一致的资质:资质要求其他
资质一:涉及提供苗木或林草种的,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委托代理或授权方式参与。
资质二:涉及提供牧草专用肥或有机肥的,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资质三:涉及化学合成材料的(如尼龙纱网、聚酯纤维沙袋、镁水泥沙障、金属围栏、化学粘结剂等),要求投标人提供由CMA或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其他: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的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稻草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前/个月内完成至少1项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类似业绩。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单位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须取得农林草或工程技术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年及以上年限。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7916001001--E63010000760579160010014。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被省林草局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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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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