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2025年第二批储能系统设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华投资国华(秦皇岛)新能源有限公司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265.06MWp,交流侧容量201.6MW,容配比约为1.3,由21个9.6MW 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光伏场区设3回66kV集电线路,每回线路连接7台箱变。场内集电线路通过66kV电缆接至新建的陆上220kV升压站。由陆上220kV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由1回220kV线路送至系统规划500kV汇集站220kV侧。储能按光伏交流测装机总容量10%,配置20MW/80MWh跟网型储能。
2.1.2招标范围
20MW/80MWh电化学储储能系统及配套设施所需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舱单元、变流升压集装箱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电芯数据分析预警系统、储能UPS电源屏、电缆、光纤、配电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环境监测子系统、安全警卫子系统、消防系统、储能智慧化监控及管控部分等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与抽检、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调试、协助验收等工作。
2.1.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或按招标人要求日期供货。
2.1.4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板车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本次投标标的物的储能电池电芯制造商或为储能变流器PCS制造商或为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GWh且累计业绩均须为4小时储能系统(须为磷酸铁锂电池), 累计业绩中至少有1份为不少于200MWh的储能集成系统项目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供货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关键物资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等信息页(至少包含电芯和PCS等主要部件的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供货证明可以是到货单、收货单、验收单等能证明已完成项目全部供货的材料(证明材料须有最终用户盖章)。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
(2)储能系统电池组应选用磷酸铁锂电池,不接受其他锂离子电池的投标人案,到达现场电池单体电芯下线时间小于3个月,严禁使用库存电池和梯次电池,本项目所使用电池必须是储能专用电池,并提供电芯承诺函及全寿命维护服务承诺函(详见电芯承诺函格式及全寿命维护服务承诺函格式)。
(3)投标人须按照《设备全寿命周期维修保养服务承诺》和《电芯承诺函》格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上传扫描件,未加盖公章或未提供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21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