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平乡县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乡县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行审审字(2025)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10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建设单位为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乡县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5667.81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12296.01㎡,总建筑面积 29588.66㎡。建设一套300 吨/日城乡生活垃圾干化处理系统、一套 50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系统、一套20 吨/日污泥预处理系统、一套100吨/日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建设沼气处理利用系统。其中:垃圾分类厂房2栋,建筑面积19497.6㎡;主厂房(干化车间)1栋,建筑面积6385.73㎡;3座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污水处理站1座,建筑面积1204㎡;配套用房1栋,建筑面积1923.3㎡;配建地下消防水池864m³、锅炉房 216㎡、消防泵房280㎡、地磅房33.54㎡、厌氧罐及泵房48.49㎡、配套工艺设备;场外工程1项;室外工程1项;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设地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勘察工作及相关服务,包括本工程的勘测、技术试验、后期资料、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验收服务等有关的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1.74 万元。
2.3 计划服务期限:15 日历天,从 2025 年 09 月 06 日起,至2025 年 09 月 20 日止。
2.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财务情况。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 1-3 年。)
3.5 类似工程业绩: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年内( 年 月 日前)不少于 个(1 至 3 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6 勘察设备要求: / 。
(二)拟派
3.7 拟派
□3.8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
3.9 拟派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三)其他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
□3.11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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