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可门发电公司灰坝贮存石膏炉渣处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港区
2.2 项目规模:4*6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3个月,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9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粉煤灰清运-灰坝贮存石膏炉渣处置:负责清运灰坝内存放的石膏、炉渣,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空。石膏约6万吨,炉底渣约3万吨,招标方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以现场实际过磅量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灰坝贮存石膏炉渣处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满足以下任一项资格能力要求:(1)如投标单位为终端用户,须提供固体废弃物处理的相关资质证书(如“排污许可证”、或“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固体废弃物处理回收服务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或“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服务资质证书”等)、生产能力证明、环评报告;(2)如投标单位为非终端用户,必须提供其与终端用户的合作合同或购销合同,以及第(1)项中终端用户所需的资料;如投标单位暂无合作单位或客户,必须提供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与终端用户签订合同的书面承诺,并提供3个月过渡堆场的租用合同、环评报告。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300MW及以上机组粉煤灰或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以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发票扫描件、合同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6 11:50到2025-08-13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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